庭审前准备阶段的重点提示
立案后至开庭前,承办法官应负责开展或督促以下庭前准备工作:一是确定审理程序;二是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三是更换或追加当事人;四是熟悉案情,固定争点,整理证据,视情开展庭前调解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定审理程序。
1、审理程序的选择。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2、合议庭组成和告知。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及时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依法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因事情变化,依法调整合议庭成员的,应当在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发回重审或者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的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不得再参加该案件的审理。
3、公开或者不公开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应当依法公开审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及时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公开审理并解释理由。
(二)送达诉讼文书
立案后需要给原告送达的材料: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
立案后需要给被告送达的材料: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登录道交在线审判系统填写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应通知被告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在线审判系统提出答辩状,若被告是自然人的,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被告登录道交系统审判系统填写或者提交答辩状的,应通知原告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线上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送达诉讼文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电子邮件等简便送达方式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传真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外以外的诉讼文书。具体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送达相应诉讼材料并同时绑定当事人手机,向当事人发送短信,告知其纠纷受理等相关情况,并提示双方当事人及时查阅相关诉讼文书及消积应诉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2)线下送达作为电子邮件送达的补充。因在线审判系统或互联网通讯故障等因素影响导致电子邮件送达障碍的,可线下根据当事人预留的地址直接送达纸质诉讼文书,避免非因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的缺席审判或诉讼迟延。
(三)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为避免当事人不适格及当事人遗漏造成诉讼资源浪费,承办法官在线开庭审理前应查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是否已经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并注意加强对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的审查,发现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适格的,可视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诉讼中获知当事人死亡、责任能力缺陷及实体权利发生继承、转让的,应及时依法变更、追加当事人,待适格当事人或者权利义务人参加诉讼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因死亡等情形发生权利义务承继的,原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依法对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申请追加共同诉讼人的,应当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四)整理证据
在线审理在网络上进行,使得案件的庭审质证有其特殊性。故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整理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当围绕案件的争点,整理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证据情况,同时了解哪些证据是审理案件所必需但当事人未提的,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确定是否以及采取何种方式组织双方作适当交流,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实效。证据整理和审查应注意几下几方面的问题:1.审查是否有必要调查取证;2.审查是否需要鉴定;3.审查是否有必要组织证据交换。
(五)制作庭审提纲
对案情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案件,开庭审理前可制作庭审提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法庭调查的内容和顺序,应重点查清的问题;
(2)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出示证据的时机和阶段;
(3)庭审各阶段需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4)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案;
(5)其他需要注意的庭审程序问题
(六)庭前调解
在立案后至开庭前,当事人可自行在线上通过相互留言的方式进行调解,如当事人申请由法官介入调解,法官可视情况适时介入,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0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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