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铁东法院执行局从抓整体素质提高入手,促进队伍建设。近日,铁东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一早来到执行局会议室,对两起相关联的有争议的执行案件进行深入的案件研讨,为早日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一、共同梳理案情,汇总执行难点
会上,执行局副局长刘志林向大家介绍承办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执行案件简要案情。某信用社起诉王某归还欠款,姜某作为担保人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并以其名下商业用房担保偿还欠款,现该案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而另案原告张某在与姜某就其担保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判决书确认该房屋所有权为张某所有,张某又以该判决为依据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中查明姜某房照取得存在瑕疵。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执行局总结了4个难点:一、张某是否应该就房屋拍卖提出异议,还是直接进行确权诉讼;二、执行异议如何审查,是否应终止拍卖,如何进行论述;三、已知案例一进入执行程序,案例二审判程序是否正确;四、案例一中止拍卖后,若当事人没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例二是否可以执行。
二、充分集思广益,研讨解决措施
梳理案情后,执行局全体干警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各位干警结合法律文书内容和执行工作经验,分别阐述了自己对上述问题的理解和观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有的同志认为,该案不能打确权诉讼,且执行异议审查后,该案应当中止执行,因另案判决该房屋姜某没有所有权,应当将执行异议之诉解决后,再进行执行;有的法官认为,信用社不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而应依据确权判决执行;还有人认为,办案的关键在于房屋产权,应当通过行政诉讼将房照撤销;其他同志提出,姜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没有审理完毕,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且信用社作为申请执行人,其权益无法保护;还有人认为,张某应当针对拍卖提执行异议,同时可以确权,不应先进行确权,而应当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三、对照法律法规,问题各个击破
研讨中,大家再次学习了民事诉讼法225条、227条以及执行异议复议若干规定26条等司法解释,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最终形成共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确权问题应当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予以解决,而不能以确权判决对抗对有照房屋的执行。因为现房屋产权登记有瑕疵,本案中止拍卖,信用社、张某均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权。
四、强化协调联动,助力执行攻坚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要认真梳理执行工作受阻的原因,并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程序解决问题。同时,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案件规范立案、公正审理、顺利执行。如果在立案和审判程序中提前考虑执行效果,那么大部分执行难案都能够迎刃而解。
大家决心,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中,每一位执行干警都要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办案过程中要与案件当事人保持距离,自觉遵规守纪,强化自我约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9 1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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