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铁东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情况总结
按照上级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要求,我院定期对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现将我院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按照最高院及省高院下发的《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制订并下发了《铁东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从裁判文书公布范围、制作要求、技术处理、日常管理、审核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在检查上网裁判文书的过程中,发现我院裁判文书中存在以下问题:
1、适用法律不规范,引用条文不准确。例如在撤诉裁定中引用条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第一款规定...”,部分撤诉裁定中未写明“第一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实际上是有两款规定的。
另外还有,裁判文书尾部告知裁判执行相关事项部分,写法不统一,部分文书书写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有一部分文书直接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全部条款。
2、裁判文书标题不统一,在开始上网的执行部门的个别裁判文书有在法院名称前加“吉林省”字样。后来再报送的就统一规范了。
3、在上传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发现文书系统在数据传输中存在问题。
4、个别判决书中案由不是十分准确,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写成“借款合同纠纷”,“人身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写成“健康权纠纷”。
5、个别文书中存在错别字问题,经审管办评查后已经通知相关承办人进行补正。
评查工作基本完毕后,审管办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相关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法律条文的适用,文书标题的书写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制定统一标准。对于个别文书中存在错别字问题也已经通知相关承办人进行补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0 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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