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典型案例:
八旬老人追索赡养费,执行法官温情暖人心
导语:“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拒不赡养老人不仅为道德所不容,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铁东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快速执行马上办,不仅要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更要以实际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大力倡导孝道为先,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行工作。
案情简介:
近日,铁东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八旬老人申请赡养费纠纷案件。此案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金某为八旬老人,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起诉一子三女支付赡养费。经法院的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子女每人每月向金某支付赡养费,金某因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子女共同承担。
2022年2月14日,金某因丈夫病故无生活来源,起诉子女承担赡养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每月向金某支付赡养费354元,从2022年2月份开始计算,每月20日为给付日。如金某生病住院,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由金某子女共同承担。
因赵某未按期履行支付赡养费,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金某与赵某赡养费纠纷时,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情况,为了彻底解决金某赡养费的问题,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赵某并到其家中,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在执行法官的教导下,赵某当场表示支付赡养费,将拖欠的赡养费交到法院,赵某承诺今后按月及时支付,不需要法院执行,其本人今后也会尽赡养义务,孝敬母亲。执行法官考虑到老人身体状况不方便银行取款,执行法官将赡养费现金发放给金某。
综合评述:铁东法院通过人性化执行理念,针对“三费”案件,铁东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铁东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快速执行马上办,不仅要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更要以实际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大力倡导孝道为先,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行工作。“思尔为雏日,高飞呗母时;当时父母念,金日尔应知”,呼吁大家敬老养老,形成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6 1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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